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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及有关

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20 09:26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定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及有关

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部署;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意见、建议。

2.建立完善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的帮扶力度,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民族法治建设,指导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管理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表彰活动。负责审核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民族成份的更改等。

4.指导民族乡村工作,参与拟定民族乡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乡村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乡村扶贫工作、社会事业发展具体事宜。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清真食品的有关法规,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推进民贸民品企业健康发展。

6.开展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支持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办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审核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改扩建以及大型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负责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补助费确定、发放等事宜;负责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处理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

10.负责对民间信仰的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协同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和场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1.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12.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加强与民族乡、民族村的工作联系。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设置三定方案,定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民族科、宗教科、民间信仰科。

(三)人员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7名(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干部职数5名(其中,综合科2名、3个业务科室各1名)。2019年末实有人数10人。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单位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37万元,决算总收入216.8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总收入137.27万元增加57.97%;2019年决算总支出21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1万元,项目支出9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总支出13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5万元,项目支出78.85万元)增加58.28%。年末结转和结余0.52万元。(增加原因:1.2018年财政收支自5月份与市委统战部完全分设之后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决定开始实施,实际为6-12月;2.2018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6人,2019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10人;3.2019年度增加宗教团体工作经费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说明2019年度单位基本支出126.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91万元元(基本工资38.03万元、津贴补贴28.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9万元、住房公积金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1万元(生活补助5.99万元、奖励金1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元(办公费0.99万元、邮电费0.12万元、取暖费6.10万元、差旅费1.91万元、福利费0.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81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65万元,为朝觐带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按照规定,2016年9月份所有车辆统一交付市机关事务局管理,故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   

3.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为0元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6.88万元,主要为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较2018年8.16万元增加8.72万元(增加原因:1.2018年财政收支自5月份与市委统战部完全分设之后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决定开始实施,实际为6-12月;2.2018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6人,2019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10人)。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运行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度单位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当年共拨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90.28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年初制定的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完成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认真开展民族政策宣传,组织了专场文艺汇演、专题培训班、“三下乡”活动、“六进”活动、示范单位创建、群众权益保障、办实事助民族团结等活动。对获得省级创建示范单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示范家庭进行了授牌。通过举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训班,对市县区45名民族干部进行了综合系统的培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夯实了民族工作的人才力量。二是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全面开展宗教工作自查整改,建立健全了《定西市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台账》、《露天佛教造像“一像一策”》等基础台账。全面考核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完成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清理工作。同时,举办了全市宗教界人士培训班。三是积极推动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调整完善委员单位职责,召开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会议,制定了《2019年少数民族村帮扶计划》,各委员单位结合脱贫攻坚“3+1”清零行动,在少数民族乡村实施文化广场建设、道路硬化、危房改造等项目,为对口帮扶的少数民族村办实事、办好事,有效改善了民族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全市民族宗教各项重点工作均完成了预期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填列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民宗委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定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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